中國證監會發布【第109號令】《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4-10-23 來源:中國證監會 打印 作者: 字號:小中大
2014年10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第109號令】《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這次修改主要是進一步簡化和減少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行政許可。
特別的,該辦法中還進一步明確了:重大資產重組中相關資產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照資產評估相關準則和規范開展執業活動;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明確意見。
相關資產不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的,上市公司應當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中詳細分析說明相關資產的估值方法、參數及其他影響估值結果的指標和因素。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估值機構的獨立性、估值假設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與估值目的的相關性發表明確意見,并結合相關資產的市場可比交易價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凈率等通行指標,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中詳細分析本次交易定價的公允性。
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對評估機構的業務產生影響,市場競爭加劇不可避免。
?特別的,該辦法中還進一步明確了:重大資產重組中相關資產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按照資產評估相關準則和規范開展執業活動;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發表明確意見。
相關資產不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依據的,上市公司應當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中詳細分析說明相關資產的估值方法、參數及其他影響估值結果的指標和因素。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估值機構的獨立性、估值假設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與估值目的的相關性發表明確意見,并結合相關資產的市場可比交易價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凈率等通行指標,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中詳細分析本次交易定價的公允性。
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對評估機構的業務產生影響,市場競爭加劇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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