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記丨興大醫藥重整
發布時間:2019-07-10 來源:中企華 打印 作者:中企華 字號:小中大
近日,經管理人申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裁定批準北京興大醫藥研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興大醫藥”)重整計劃并終止興大醫藥重整程序。至此,興大醫藥重整工作獲得決定性成功。
興大醫藥前身為北京市興大科學系統公司,原為集體所有制企業。2014年改制后,公司名稱變更為北京興大醫藥研究有限責任公司。興大醫藥于2012年5月獲得“雙環鉑”新藥證書(“國藥證字H2012-0021”)和“雙環鉑注射液”新藥證書(“國藥證字H2012-0020”)兩項國家級新藥證書,并承擔國家重點抗癌藥科研項目。
(圖片來源于網絡,上圖雙環鉑超分子結構研究、下圖堿基、酶類DNA研究)
興大公司因經營不善,至2018年4月30日,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根據興大公司的說明,該公司的核心項目“雙環鉑”若能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屆時公司估值將會大幅提升,而在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情形下,公司有希望恢復經營。2018年6月5日,興大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表決通過向海淀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的決議。海淀法院于2018年6月15日依法作出裁定受理興大公司破產重整案。
在海淀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在八個月重整期內,管理人攜中介團隊,投入大量人員,依法勤勉盡職并且高效地開展了大量而復雜工作,包括接管資產、調查財務狀況、審查債權、處理涉稅事務、落實與外地法院管轄的執行案件程序銜接、應對訴訟仲裁、制定重整計劃、協調債權人和股東等各方利益等。
在興大醫藥已經停產停業、缺乏外部重整投資方參與興大醫藥重整的不利局面下,結合興大醫藥資產負債現狀,管理人建設性地提出“部分債權人全額債轉股、部分債權人全額現金清償;轉股債權人為興大醫藥提供后續經營支持,原出資人保留部分股東權益并且予以配合”的重整方案,經與興大醫藥原出資人、主要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主體反復協商溝通,并經管理人團隊不懈努力,該重整方案最終獲得各方認可。
興大醫藥重整計劃順利執行完畢后,全體債權人將獲得百分之百清償。在削減全部債務負擔后,興大醫藥將有望恢復生產經營活動,重啟國家重點抗癌藥科研項目,在未來發揮其潛在的市場和社會效益。
本項目的資產評估工作由中企華評估公司破產重整事業部金牌團隊承辦,在海淀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在八個月重整期內,中企華破產重整團隊嚴格履行法律職責、勤勉盡責,與管理人團隊——德恒律師事務所、利安達會計事務所江西分所一起緊密合作,最終推動興大醫藥重整計劃草案的順利通過。
本項目組成員張維軍總經理、喬靜高級項目經理、徐雪瑩、何文韜。